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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一类许可

  事项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一类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条件:

  1、有相应的维修或检测场地;

  2、有必要的维修或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维修或检测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办理地址:市交通局

  办理材料:

  前置条件:消防、环保许可证明。

  申报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申办业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开业申请表》;

  4、业户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业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程师、技术人员资格证及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5、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

  6、厂房场地使用或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租赁证明(附厂房场地地理位置方位图和基本尺寸平面图,以及外观照片;如占道或属公建的,须附公安、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相关证明复印件);

  7、设备明细表;

  8、检测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质量检验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等制度)。  

  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

  2、受理:运管处汽修办业务窗口;不予受理说明理由,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全;

  3、市运管处汽修办审查相关书面材料和许可条件并进行现场核查;

  4、主管处长审核;

  5、省运管局,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

  6、核发许可证件。  

  联系电话:0464-82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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