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市内机动车转移业务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
申请条件:七台河市(包括三区一县)有效注册期内正常状态的机动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的。
办理材料: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公车单位盖章,么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3、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和暂住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
4、原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和暂住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
5、机动来历赁证;
6、机动车登记证书;
7、机动车行驶证;
8、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七台河市农村公路管理站
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22号窗口取表(取表后填写装订);
2、检测科交验车辆;
3、案科核档案(二楼);
4、登记审核岗审核;
5、牌证管理岗制证;
6、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办理地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科
联系电话:0464-868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