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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非营运变营运,营运变营转非或出租转非)

  事项名称: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非营运变营运,营运变营转非或出租转非)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  

  申请条件:七台河市(包括三区一县)有效注册期内正常状态的机动车辆。

  办理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单位车辆盖单位公章,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

  7、增编或减编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取表(取表后填写装订);

  2、院内检车科确认车辆;

  3、登记审核岗审核;

  4、牌证管理岗制证;

  5、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办理地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科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64-868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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