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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申请条件:提交法定有效证明、凭证,同时属于前款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2项,第3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照片、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办理流程: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法定手续,确认机动车,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牌证管理岗鉴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存档,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

  3、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办理地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科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64-868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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