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机动车注册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
申请条件:凡购买《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和中国“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辆。
办理地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科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3、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机动车来历证明,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拔证明;
5、机动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6、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7、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规定暂不执行此项);
8、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22号窗口取表(取表后填写装订);
2、检测科确认车辆;
3、登记审核岗审核;
4、牌证管理岗制证。
联系电话:0464-868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