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公司及分支机构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
申请条件:公司名称经预先核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经营场所经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实地确认。
办理材料:
一、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3、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4、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5、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6、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办理各类登记通用)。
三、变更登记时根据企业类型及变更事项不同还需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出资情况表、负责人登记表表、董事监事情况。
办理程序:一、受理;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直接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需核实的,予以受理,并告知核实的具体事宜;申请材料需更正且能当场更正的,经更正且确认无误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或五日内告知补正内容;不属于本部门登记事项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
二、核准;对予以受理的申请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服务窗口办理
办理期限:对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日受理;对予以受理的申请应当日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自受理 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申请人自接到《准予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领取执照,办理注销的,自接到《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缴回执照。
办理地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64-8297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