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企业自印发票审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现有发票种类难以满足其经营需要的企、事业单位。
办理材料:
①《黑龙江省地税系统自印发票申请表》;
② 申请自印的发票票样。
办理程序:
① 申请企业填《黑龙江省地税系统自印发票申请表》;
② 企业主管地税分局初步审批;
③ 市地税局审批后报省地税局审批;
④ 省地税局审批后送指定印刷厂印制发票。
办理地址:市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科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64-8298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