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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印发票审批

  事项名称:企业自印发票审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现有发票种类难以满足其经营需要的企、事业单位。  

  办理材料:

  ①《黑龙江省地税系统自印发票申请表》;

  ② 申请自印的发票票样。

  办理程序:

  ① 申请企业填《黑龙江省地税系统自印发票申请表》;

  ② 企业主管地税分局初步审批;

  ③ 市地税局审批后报省地税局审批;

  ④ 省地税局审批后送指定印刷厂印制发票。   

  办理地址:市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科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64-829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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