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税务变更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办理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
5. 房产、土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
6.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7.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
办理程序:纳税人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表》上应加盖纳税人公章及法人(负责人)签章,提供复印件需加盖纳税人公章,予以确认。
办理地址:各区局、县局所属分局征收大厅税务登记窗口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64-8298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