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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减免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资产坏账损失;企业总机构管理费

  事项名称:政策性减免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资产坏账损失;企业总机构管理费

  申请条件:市地税局负责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办理材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报告;

  3、纳税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复印件;

  4、根据不同审批项目的相关审批资料;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办理流程:纳税人根据涉税的审批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调查核实,根据政策及权限审批或上报,将批复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

  办理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减免税后的一个月上报市局,市局一个月批复;弥补亏损及资产损失。主管税务机关一个半月受理并批复,上报市局的在一个月批复。

  办理地址: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及市地税局

  联系电话:0464-829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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