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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办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办理材料:

  1、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

  3、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

  办理时限:20日。

  办理地址: 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464-829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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