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办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办理材料:
1、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
3、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
办理时限:20日。
办理地址: 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464-829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