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检验
办理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办理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还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年检报告书和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年检报告书和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全面掌握企业信用状况,企业在提交年检材料时应一并提供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2)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3)企业缴纳年检费;
(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时限: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办理地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64-8261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