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办理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504号令);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125号令)。
办理条件:
1、由申请单位出具审批所需相关资料、证明;
2、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管理中心审查、房产管理局审批;
3、二级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管理中心审查、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4、一级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管理中心审查、上报国家建设部审批。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物业管理中心审查(二、一级上报省建设厅或国家建设部审批)--主管局长审批(三级)--准予发证--领证。
注: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服务窗口咨询和受理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0464-829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