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核
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3、《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须有规定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3、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其中人员的要求参照建设部第142号令);
7、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8、兼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10、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11、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程序:
房产管理局初审(备案)--省建设厅审批--领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注: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服务窗口咨询受理
办理期限:无审批时限。
办理地址: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0464-829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