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全市性体育社会团体设立审批
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而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结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3万元以上的合法资产和经费来源;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办理材料:
1、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筹备工作报告和筹备申请书,以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
2、符合规定要求的社团章程草案、验资证明和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3、拟任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4、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申请筹备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5、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申请→审查材料→提出意见→主管领导审核→局长办公会审议→做出审批决定→发证。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市体育局
联系电话:0464-869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