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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物种采药证的审批、核发

  事项名称: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物种采药证的审批、核发

  办理依据:

  1、《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

  2、《野生药材<采药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身份证及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采药证〉申请表》一份。

  办理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企业或个人申请→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站(安全监管科)受理→局长签批。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64-826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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