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物种采药证的审批、核发
办理依据:
1、《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
2、《野生药材<采药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身份证及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采药证〉申请表》一份。
办理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企业或个人申请→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站(安全监管科)受理→局长签批。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64-826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