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申请条件:具备驯养繁殖所必备的场地、人员、资金、兽医师、引种证明。
办理材料:
1、经区(县)林业局初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4、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驯养繁殖单位(个人)申请→市林业局审查→现场查验→省林业厅审批发证。
办理期限:以省林业厅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公布的审批时限为准。
办理地址: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464-828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