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黑龙江省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和采伐限额。
申请条件:
1、林权证(正本);
2、集体(个人)采伐需出具乡(镇)介绍信及村民代表签字证明;
3、申请的采伐指标在采伐限额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中;
4、合格的林木采伐技术设计书。
办理材料:
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个人)须提交由区(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及负责人签字、盖章,市林业局审批的林木采伐技术设计书(内容体现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况、林种、树种、株数、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3、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要提供上年度伐区验收证明;
4、集体(个人)需出具乡(镇)介绍信及村民代表签字证明。
办理程序:采伐单位或个人申请→发证机关审批→发证人员发证。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464-828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