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办理依据:
1、《药品管理法》;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黑龙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办法(暂行)》。
办理材料:
1、企业变更名称:企业申请,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注册地址变更:营业室、仓库平面图及位置图,房产证明、租房协议;
3、仓库地址变更:仓库平面图及位置图,房产证明、租房协议;
4、法人(负责人)变更: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文件或董事会任命决议、《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质量负责人变更:企业聘用(任命书)、学历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履历表》;
6、企业改制:公司章程、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7、上述变更均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红章。
办理程序:现场验收,符合要求的准予变更。
办理期限:药品经营企业在原行政许可发生变更30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发证机关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办理地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64-828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