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办发〔2018〕30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中省直驻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七台河市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为小微企业创造高效、透明、便捷、规范的融资服务环境,逐步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程度,提升小微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意见。
一、构建“部、点、站、柜、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为确保全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档升级”,全市银行机构应建立标准统一、功能健全的“部、点、站、柜、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一)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部门。全市银行机构市级分行均应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门机构(暂时不具备设立独立专门机构的,可采取下设分支部门、专司其责的方式合署办公),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示范点。每家银行机构至少在本系统内设立1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示范点。示范点向市人民银行报备,按规定标准建设,按统一标识挂牌。
(三)设立小微企业融资直通站和咨询专柜。全市有贷款功能的银行网点均须办理小微企业贷款,统一公示和标识,设立小微企业信贷专柜和专人,方便小微企业就近申请办理贷款;均应设立小微企业融资咨询专柜,成为对小微企业进行融资辅导的常设阵地。
(四)建设小微企业网络融资平台。各银行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工具和大数据,逐步实现对小微企业的线上评级授信与放款。
二、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部门实行“五单”信贷管理标准。单独配置小微企业信贷资源;单独设立审批通道;单独设立授信条件;单独建立评级授信体系;单独实施业绩考核。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示范点建设实行“五有”标准。有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功能;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明显对外标识;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内容、流程公示;有小微企业融资咨询专柜、人员、资料;有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展示。
(三)小微企业贷款直通站实行“三有”标准。有统一的小微贷款直通站标识;有小微信贷服务场所;有小微企业融资产品。
(四)小微企业融资咨询专柜实行“三有”标准。有统一的小微企业信贷咨询柜台标识;有熟悉信贷业务的接待人员;有实用明确的小微信贷宣传资料。
三、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一)改进金融服务方式。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小微企业对贷款的需求情况,专门研究、制定、督促和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实行客户经理包户制,对贷款额度较大的重点小微企业实行客户经理包户制;建立金融顾问制,选拔具有相关专业技能、特长的业务骨干,对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融资设计等服务。
(二)实行“三必接”制度。凡在本行开立有基本存款账户的小微企业,必须开展信贷需求调查对接;凡属主办银行对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开展信贷需求调查对接;凡是向本行提交有信贷申请的小微客户,必须开展信贷评级调查对接。对贷款尤其是存单质押、票据贴现业务,各审批部门要开展联合办公(建立“一站式”服务联合办公场所或建立行长办公会模式的联合办公机制),减少审批环节。对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在贷款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
(三)提供金融套餐服务。要充分利用银行机构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参与小微企业资本募集、项目融资、项目评估、资产评估、财务管理等全过程,及时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
四、搭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一)搭建小微企业征信平台。即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七台河市公众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充分利用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银税合作平台。三个平台既要相互补充、差异化发展,又要互为一体,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的信用信息通道。
(二)搭建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中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吸引更多小微企业加入平台,不断扩大质押范围和融资规模,有效推进与核心企业配套的小微企业进行应收账款融资。
(三)搭建融资担保平台。大力发展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断扩大担保范围,为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将市鑫河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提高到2亿元,以后每年增加5000万元,达到5亿元;将勃利县勃鑫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提高到1亿元,以后逐年增加达到2亿元以上;各区(含金沙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根据需求情况建立政策性融资性担保公司,为辖区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五、完善银企沟通对接机制
(一)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开展集中走访活动,认真总结“金助民企”活动成果和经验,继续开展重点走访和“一对一”服务,各银行机构每年要利用不少于1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走访活动,每个机构按信贷规模走访5—10户小微企业,做到“走访一家、了解一家、服务一家”。在集中走访之后,建立工作制度,广泛开展经常性走访活动。
(二)增强银企对接实效。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联合工商联、工信委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及时向银行推介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小微企业和项目,向小微企业推介金融服务政策、金融产品名录、信贷审批手续与流程。对实现对接的重点项目进行经常性跟踪,做好分析、评议和通报工作,协调银行机构落实签约资金。
六、建立银行自律承诺机制
(一)建立贷款定价自律机制。落实贷款科学定价机制,按照小微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对其发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小微企业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
(二)建立深化服务承诺机制。各银行要向社会公开做出六项承诺,即将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建设;大胆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培育小微企业信贷主体;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全面、真实完成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通过公开承诺,增强银行机构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内生动力。
七、明确小微企业信贷增长目标
实现小微企业信贷增长“三升一降”的工作目标。各银行机构要通过开展组织机构、体制机制、服务模式、金融产品“四维度”立体创新,真正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明显改观、提档升级,实现小微企业信贷客户数持续上升,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持续上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持续上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持续下降的工作目标(即小微企业信贷客户数、贷款余额占比、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八、完善激励约束措施
(一)加大激励力度。把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效果纳入到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整体考核范围内,进行统一奖励。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较大的地方性银行机构予以支持。对于银行机构签发或持有的各类与涉农、县域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银行及商业承兑汇票,人民银行要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小微企业票据融资。
(二)加大约束力度。金融管理部门要把有关监测考核结果纳入“两综合、两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进行量化考核,对措施不力的银行机构实施约见谈话和差别化政策,进一步强化信贷政策导向效果。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