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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本级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规〔2018〕20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七台河市本级财政涉农资金信息

  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本级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七台河市本级财政涉农资金

  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证涉农资金切实发挥效益,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全方位、立体式、多渠道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外,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应主动全面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2.统筹推进原则。区、乡(镇)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行政、法律、舆论监督、技术等各种手段协调推进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3.权责匹配原则。区、乡(镇)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财政涉农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4.规范安全原则。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过程中,要注意对国家重要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健全防范措施。

  5.分类实施原则。针对不同类别财政涉农资金性质和运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公开。

  (三)实施步骤。

  区、乡(镇)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应于2018年7月底前先行对中央、省、市和区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全面公开,2018年8月底前启动中央、省、市和区级安排的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公开工作。

  二、公开主体

  公开主体分为三级,市级层面为市级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区级层面为区级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乡(镇)层面为乡(镇)政府和行政村村委会。各级公开主体要按照资金性质和管理办法,依据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公开工作,形成市、区、乡(镇)各级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相互衔接、层次清晰、权责明确、环环相扣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三、公开内容

  (一)各级财政部门依据职责公开财政涉农资金来源和规模、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扶持范围、资金分配依据和结果、资金收到和拨付时间等信息。

  (二)各级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公开项目名称、项目资金申请规模及依据、项目生成及安排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招标投标、竣工验收等信息。

  (三)区、乡(镇)财政部门和村委会要将安排给村级和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依据的基本信息与资金发放同步公开。如与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的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涉及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和农户的相关信息。

  纳入公开公示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公开信息要素,由区、乡(镇)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细化确定,并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办法,编报公开指南。公开指南应明确公开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信息获取方式、申请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区、乡(镇)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开涉农资金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

  四、公开范围

  除涉密资金和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外,对于各级政府安排分配的与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及农户个人等相关的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水利发展、财政专项扶贫、农业综合开发补助、农村综合改革、涉农基本建设等12类55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及其相关信息全部纳入公开范围。主动公开的,要在信息生成1周内向有关信息公开平台上传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受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公开的,要列出清单。

  五、公开方式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建立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对相关信息按照所在行业和市区进行有效归集,形成市级统一的信息共享和公开窗口。区、乡(镇)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运用技术手段将公开信息链接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没有门户网站的直接将公开信息推送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专栏中要公开所有应公开的内容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区级层面。市辖区政府要比照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本级的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对相关信息按照部门和所辖乡(镇)进行有效归集,形成本级统一的信息共享和公开窗口。市辖区要运用技术手段将公开信息链接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市辖区所辖乡(镇)没有门户网站的直接将公开信息推送到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专栏中要公开所有应公开的内容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乡(镇)层面。对于涉及农户个人的补贴资金及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由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实地张榜公布,同时要公告公示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人姓名。

  各类财政涉农资金相关信息通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网站公开的同时,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财政涉农资金公开相关内容的信息,主要包括政府公开网站网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六、公开结果运用

  (一)回应公开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回应主体,由各级公开主体分级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梳理认定后,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回应主体分别办理,并及时反馈承办结果。要在涉农资金公开专栏显著位置公布各级监督举报电话,对于举报事项,要在核实清楚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监督公开效果。按照条块结合原则,分别由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对下级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导公开主体进行整改纠正,并将监督检查结果逐级汇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要把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从工作实际出发,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本实施方案得到全面执行。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开展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相互交流,营造有利于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落实好公开公示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协同推进。各级财政、农业、扶贫、审计等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对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支持政策。项目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抓好项目实施并强化信息公开管理。

  附件:财政涉农资金公开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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