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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七政发〔2018〕2号)

七政发〔2018〕2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七台河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七台河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6号)精神,加强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诚信龙江”建设总体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我市各级政府、部门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重要岗位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打造“诚信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将信用知识纳入后备干部培训、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强化忠诚履职意识。(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3)进一步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市级公务员信用信息征集,依法依规发布公务员基本信息、履职信息、社会公德等方面信息,为组织、人事部门任用、评优等提供参考,为服务群众提供便利。(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市诚信办)
  (4)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公务员不良记录,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各部门要在处理意见作出1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送市诚信办,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公务员监管系统进行发布。(完成时间:长期持续。责任单位:各部门)
  2、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诚信建设。
  将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因存在虚报瞒报、不作为、不兑现承诺、滥用权力等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行为,被司法判决、上级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不良记录。在处理意见作出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提供给市诚信办,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府及部门信用监管系统进行发布。(完成时间:长期持续。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
  3、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1)按照《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七政规〔2017〕2号)要求,制定出台《七台河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涵盖奖惩具体措施、范围界定、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等机制。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市诚信办)
  (2)不断完善、落实各项政务相关奖惩措施。(完成时间:长期持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
  2、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
  3、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招商办,各县区政府)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将相关承诺在“信用七台河”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完成时间:长期持续。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各县区政府)
  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完成时间:长期持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县区政府)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县区政府)
  (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利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投诉举报政务失信行为。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现有数据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手段,通过网络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将政务失信记录进行整合,依据评价标准对政府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预警,对各级政府及部门政务诚信整体状况进行排序,强化政务诚信意识、大局意识,营造“亲”“清”的营商环境。(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诚信办,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跟踪问效。市政府办、市诚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完成时间:长期持续。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诚信办)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制度规范。(完成时间:长期持续。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诚信办,各县区政府)
  (四)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确保各项指标可量化考核、设置科学合理,以督促各县区、各部门按计划、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完成时间:长期持续。责任单位:市绩效考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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