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加强对七台河市住房建设,特别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及普通商品住房的指导与统筹,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机制,促进七台河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广大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为城市管理部门制定住宅用地储备计划、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等提供框架性指标依据,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 政策文件。国办发 [2010] 4号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 3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 10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黑政发[2008] 3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以及与七台河市住房建设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
2. 相关规划。《七台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七台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在批)、《七台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第三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是七台河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桃山区、新兴区、茄子河区、金沙新区(种畜场)。
规划期限为2011年到2015年。
第四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工作重点,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编制重点
1. 明确住房调控的重点区域;
2. 科学预测住房需求;
3. 制定各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结构控制;
4. 合理引导中心城区住房建设空间布局;
5. 提出实施保障建议。
第六条 住房类型
本规划将住房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第二类棚户区住房;第三类为商品住房。
第七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保障和市场并重。以保障为主线,合理确定住房建设规模和住房结构,在满足我市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基本需求;商品房开发遵循建设节能型住宅、高品质住宅和一般住宅相结合的原则,适应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逐步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
2、统筹与集约。正确处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三者关系,根据能源、资源及环境方面的压力设定适宜的住房建设规划目标,正确把握住房建设发展的长远目标与近期利益的关系,科学规划,节约能源,集约利用土地。
3、协调发展。房价水平与居民收入水平相协调;供给与需求要相协调;新增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与存量住房市场相协调,满足多层次、多类型的住房需求。
4、可操作性。以现有政策为依据,在技术上与相关规划或计划相衔接,有相关部门的广泛参与,使规划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及图件。
第十条 人口规模与居住水平现状
2010年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总人口为50.5万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6.61平方米。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现状及问题
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多为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低层院落式住宅,主要分布在新兴区和茄子河区。配套比较齐全的住宅小区主要分布在桃山区,以多层和中高层为主。北山片区近几年建设速度较快,居住小区建设已形成一定的规模。金沙新区作为城市的后花园,正开始启动。
七台河市作为资源型城市,发展过程中使新兴区存在大量棚户区有待改造。新兴区北山片区、茄子河区已经新建部分动迁安置房,用于塌陷区搬迁居民安置,但还存在大量的棚户区急需动迁,来解决市民的最基本居住需求。
第十二条 建设成效
1.保障性住房: 从2006年1月开始,我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07年开始启动,至2010年末,共完成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房和解困房)的建设解决了近2.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廉租住房政策救助,对“双特困”家庭实施了住房保障。
2. 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市住房建设中的重点,至2010年底,完成了新兴区北山片区欣源小区、七星花园、桃山区海天家园、茄子河区惠民小区等示范工程,棚户区改造初见成效。
3. 商品住宅交易量:“十一五”期间,市区商品住宅交易总量165万平方米,年均33万平方米。建设了一批中、高档居住区,使市民的居住水平显著提高,提高了幸福指数。
第十三条 住房需求总量
总体规划中近期规划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55万人,依据现状、根据“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人均居住目标,以及实际住房需求调查结果,结合历年住宅开竣工面积,预测规划期内,我市住房总需求为640万平方米。
第十四条 住房需求结构
依据住房调查,在规划区有购房需求的家庭中,有15 %希望购买55平方米以下住房,40%希望购买55-70平方米的住房,有25%希望购买70-90平方米的住房,有15%希望购买90-120平方米的住房,有5 %希望购买120平方米以上住房。90平方米以下需求共占80%。购房需求面积的均值为85平方米。
第十五条 住房用地需求
规划区范围共需住房用地控制在700公顷之内,保障性住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地面积占当年建设供地面积的50%以上。
第十六条 规划目标
到2015年规划区(市中心城区范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36.0平方米,人均增加9.39平方米。
第十七条 建设总量
“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增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为647.1万平方米。
1、规划期内,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86.7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76.3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商品住房建筑面积297.8万平方米。
3、规划期内,棚户区改造住房建筑面积262.6万平方米。
第十八条 建设结构
住房结构确定的原则:保证充足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均衡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为主,保证必需的廉租住房供应量。
保障性住房占建设总量的13.40%,商品住房占建设总量的46.02%,棚户区改造住房占建设总量的40.58%。
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第十九条 住房年度计划
2011年,住房总建筑面积129.1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棚户区住房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筑面积45.1万平方米。
2012年,住房总建筑面积127.7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2.8万平方米;棚户区住房建筑面积45.4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筑面积59.5万平方米。
2013年,住房总建筑面积127.9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棚户区住房建筑面积49.1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筑面积68.9万平方米。
2014年,住房总建筑面积123.6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棚户区住房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筑面积56.7万平方米。
2015年,住房总建筑面积138.8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棚户区住房建筑面积49.7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67.6万平方米。
第二十条 建设布局
1、住房建设布局应注重的原则
(1)制定供地计划时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现有的基础设施,优先考虑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安排供地,以降低土地开发成本。
(2)对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安排要考虑到公交、学校及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备程度,应考虑优先安排在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的区域。
2、住房建设布局指引
(1)住房建设分区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备程度、房地产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市区住房用地划分为五个区域,其中桃山区依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情况,划分为住宅成熟区域、住宅完善区域、住宅发展区域三个区域,桃山区以外依据土地利用情况划分为住宅拓展区域和住宅储备区域,其中茄子河区、金沙新区定为住宅拓展区,新兴区北山居住区定为住宅储备区。
(2)住房建设布局指引
普通商品住房重点建在住宅成熟区域和住宅完善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重点建在住宅发展区域和住宅拓展区域,在基础设施较好的住宅储备区域也可适当的安排一些满足当地住房需求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 供地总量
1、依据住房需求分析、住房用地供应潜力和住房建设总量安排,编制“十二五”供地计划;针对地块腾空进度安排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规律,采取基本供地计划和备选供地计划相结合的编制方式。
2、“十二五”期间共提供住房用地691.46公顷;中小户型商品及保障性住房供地面积占总供地量的50%以上。
3、通过挖潜盘活存量和备选供地计划,规划期内总住房用地动态供应量为710公顷。
第二十二条 年度计划
2011年,供应住房用地总量141.75公顷。
2012年,供应住房用地总量136.15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27.1公顷,占年度土地总供应量的19.9%;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54公顷,占年度土地供应量的39.66%;普通商品住房用地55.05公顷,占年度土地总供应量的40.44%。
2013~2015年,供应住房用地总量413.56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66.56公顷,占土地总供应量的16.09%;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168.13公顷,占土地总供应量的40.65%;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78.87公顷,占土地总供应量的43.26%。
第二十三条 供地指引
1、保障性住房
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利用收益和级差效应,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近期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主要分布在新兴区北山片区、少量分布在茄子河区。
2、棚户区住房
棚户区改造作为民生“一号工程”,按照市政府2015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的要求,全力加快建设进度。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把棚改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供地主要集中在新兴区和金沙新区。
3、商品住房
为提高土地收益、增强中心城区活力,同时考虑商品住房的需求意向,近期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地首先以桃山区为主,其次是茄子河区和金沙新区。2011年、2012年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地主要集中在桃山区、茄子河区。2013—2015年供地主要集中在桃山区、金沙新区,部分在茄子河区。
第二十四条 适度控制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模,注重扩大外围区住房建设发展规模。
1、应从严控制中心城区的住房用地供地总量,落实集约用地的方针,保持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合理适度。将土地配置从供地数量增长调整为供地结构优化,促进市场供求结构平衡。
2、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城镇化水平,改善居住质量,房地产发展应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十二五”期间在中心城区住房用地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应大力提高外围区的住房建设规模,防止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保持住房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十五条 以保障基本居住需求为主线,逐步向小康居住水平过渡。“十二五”期间住房建设要以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为主线,在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保障住房需求的同时,分步骤、分阶段改善广大群众的居住水平。
第二十六条 科学运用政策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引导的积极作用。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科学运用政策调控手段,以引导、规范市场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高效率和公平性。在编制规划、落实规划的同时,还要发布及时准确的需求信息、公布内容翔实的供地计划以及制定公平合理的监管措施。
第二十七条 贯彻落实调控政策,实现“三个基本”的调控目标,即“十二五”期间住房建设要实现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目标。
1、严格按年度计划供应土地,加强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监管,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制止囤积土地的行为。
2、加强规划许可监管,对未按约定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不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普通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
3、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减少房屋拆迁造成的被动性市场刚性需求。
4、综合运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
第二十八条 加大住房保障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1、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框架体系,加大保障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范围,实行廉租补贴与配租相结合的操作模式,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2、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房源和资金筹措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收购普通商品住房、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等方式,形成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为主的多元化保障性房源筹措机制。通过财政安排、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赠等途径多渠道地筹集住房保障资金。
第二十九条 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普通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对无证预售、囤积不售以及发布不实房屋交易信息等行为要坚决查处。
2、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建设,制定有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
3、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水平。
4、建立空置房登记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空置房盘活措施,增加住房市场的有效供应量。
第三十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的配套措施和实施机制,强化住房建设规划的指导作用。
1、编制适合于七台河地区的住房指导标准,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基准房价和动迁费等技术标准,为核定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确定区域平均交易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2、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实施方案,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宜建区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以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的实现;在普通商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宜建区要严格控制现状用地的增建和扩建行为,以降低未来的拆迁补偿费用。
3、合理安排年度供地计划。对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的用地项目,根据规划用途、空间位置和动迁难度等条件分为诸如优先开发类、快速开发类、一般开发类等几种类型。对优先开发的项目,由规划部门编制统一的规划图,土地管理部门编制相应的供地方案,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开发风险。
4、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的相关部门负责制,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增强规划政策的执行效率。
5、建立住房建设规划的评价制度,定期对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规划调整方案。
6、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建立起适合七台河市经济发展要求的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监控、管理体系。
第三十一条 加强住房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在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措施的同时,要结合七台河市的具体情况,对房地产市场的新动态和新问题开展研究,大胆创新、大胆尝试。加强房地产法规建设,完善相关的地方法规,推进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第三十二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房地产统计制度,建立官方权威的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召开房地产信息发布会,实施发布商品房开发投资、开竣工、销售、空置等信息,通过信息披露、政策解释和趋势分析,引导理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划由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划由七台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