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国家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黑政发〔2015〕35号)部署,为做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七台河市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根据我市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七台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市财政局、农委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地方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和各区县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市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七台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
附件
七台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王义光 副市长
副组长: 张兴莉 市统计局局长
郭啟鸿 市发改委副主任
邵铁男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文江 市农委副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柏全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淑宇 国家统计局七台河调查队副队长
刘河涛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孙 琚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云游 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林芳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郭建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曹国斌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戚 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荣林 市林业局副局长
鞠春伟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