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涛,七台河市委副书记。男,汉族,1967年10月生,山东海阳人,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
1987.09--1989.07 绥化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生
1989.07--1990.08 大庆市第二十一中学教师
1990.08--1992.03 大庆市萨尔图区纪检委干事
1992.03--1995.08 大庆市萨尔图区团委副书记
1995.08--1997.06 大庆市萨尔图区环保局局长
1997.06--1997.09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
1997.09--1998.06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998.06--1998.11 大庆市萨尔图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998.11--2002.10 共青团大庆市委书记
2002.10--2004.07 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07--2006.12 大庆市大同区委书记
2007.01--2008.12 大庆市委常委
(期间,2008.03--2008.09 挂职中国证监会非公部副主任)
2008.12--2012.01 大庆市委常委、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书记
2012.01--2014.01 大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书记
2014.01--2016.11 大庆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6.11-- 七台河市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
受市委书记委托处理有关重大事宜,协助市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经济工作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负责市委农业农村工作,分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群团工作,分管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协调全市信访工作;负责双拥工作,协助市委书记分管人民武装,联系军分区及其他驻七部队。联系市人大、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