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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

 时间:2016-07-27    来源:

  本报讯(记者姜雪)近日,进驻我省的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了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线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交勃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分别于7月24日和26日分两期对交办的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市政府于7月24日第一期通报了有关“七台河新发生物质电厂白天烧秸秆,晚上烧煤”问题的处理情况。这一问题经调查核实,举报不属实。被举报的七台河兴发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经核实,该厂燃料全部为生物质能源,未发现燃烧煤的痕迹;燃料堆场内堆放的为玉米秸秆、稻壳、木屑等生物质燃料,现场未发现燃煤堆放处也未发现有堆煤痕迹,上料口没有发现上煤痕迹;7月22日晚又对该企业进行了暗查,未发现该企业锅炉有燃烧煤的情况。

  下一步,市政府将责成勃利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对辖区的环境监察,不定期对兴发生物质能有限公司的电厂进行夜查。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又讯(记者姜雪)7月26日,市政府第二期通报了有关“勃利县铁西街道新华大队砖厂附近两家木炭厂夜间生产,造成烟尘污染”问题和“勃利县工会住宅楼越秀小区楼下4家饭店使用原煤,造成烟尘污染”问题的处理情况。

  有关“勃利县铁西街道新华大队砖厂附近两家木炭厂夜间生产,造成烟尘污染”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处仅有鞠兴龙木炭厂1家木炭加工厂,采用土法工艺炼制木炭。该厂无证无照、无环保审批手续,制炭窑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群众举报事项基本属实。

  检查人员又对位于勃利县西山密塞内的李震木炭厂和西山木炭厂进行检查,发现两家木炭厂均在违法生产。7月24日,勃利县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在勃利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依法查封了鞠兴龙木炭厂(铁西街新华砖厂附近)、李震木炭厂(西山密塞内)、西山木炭厂(西山密塞内)、郭传江木炭厂(福兴沟内)河和张龙木炭厂(大六林场内)5家违法生产木炭厂,下达了限期关闭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现场封存了生产设施设备,并与违法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自行拆除生产设施,保证以后不再生产。于7月25日召开会议,对此次举报属实案件的主要责任部门进行了追责,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责成县政府于两日内组织辖区派出所,对违法木炭厂关闭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按要求拆除生产装置的予以强制拆除。并由勃利县纪委牵头,立即成立问责调查组,启动对有关责任人的问责,待调查清楚职责划分后,严肃追究责任,给予相应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举一反三,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域内违法生产的淘汰类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和环境污染治理相关法规制度落实到位。

  对于有关“勃利县工会住宅楼越秀小区楼下4家饭店使用原煤,造成烟尘污染”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美英狗肉馆已将原煤炉改为燃气灶、天福源饭店和金云春饼店厨房内既有原煤灶又有燃气灶、榆林镇春饼店仅有原煤灶,群众举报事项基本属实。勃利县政府组织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别对3家饭店下达了责令停业改正通知书,作出了“限期废弃原煤灶,改造成油、电或燃气灶”的处理决定。对于逾期未改正到位的,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由于美英狗肉馆已改造为燃气灶,因此未对该饭店进行处理。7月25日,勃利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对此次举报属实案件的主要责任部门进行了追责,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责成勃利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力度,责成县政府在两日内对3家饭店停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按要求废弃原煤灶的饭店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并由县纪委牵头,成立问责调查组,启动对有关责任人的问责。待调查清楚职责划分后,严肃追究责任,给予相应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同时,强化日常管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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