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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三、十四期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

 时间:2016-08-23    来源:

  本报讯(记者周峰)近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三期、第十四期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逐一核查确认,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对于举报中有关“茄子河区长期将城市生活垃圾堆放在桃山湖(桃山水库)周围(近百万吨),大部分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垃圾渗滤液渗入桃山湖(桃山水库)内,威胁全市人民饮水安全”的问题,经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在茄子河区桃山水库上游南岸,大部分在水库一、二级和准保护区内,辖区居民多年生产生活垃圾致使已建成区内自然形成集中垃圾转运场3处,即南山垃圾转运场、富强矿垃圾转运场和龙湖矿垃圾转运场,其中龙湖矿垃圾转运场在北兴农场辖区,龙湖矿和富强矿垃圾转运场垃圾由龙煤七矿公司负责转运。茄子河区将暂存南山垃圾转运场内的绝大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炉灰全部转运清场,督促龙煤七矿公司将龙湖矿和富强矿垃圾转运场垃圾转运清场,确保水源地保护区内无垃圾集中积存,并将垃圾转运场封场,日常垃圾将运往桃山垃圾处理场转运。市垃圾发电项目投入使用后,将消耗全市日常生活垃圾,彻底解决全市辖区生活垃圾无处消纳的问题。茄子河区组成专门工作组,加强监管,强化执法,彻底查处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茄子河区对责任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成责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

  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责成茄子河区委、区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按照《茄子河区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职责》《茄子河区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辖区水源地保护工作。

  对于举报中有关“桃山区同仁小区21号楼前私建冷库(海燕冷库)和停车场噪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关于同仁小区21号楼前私建冷库问题,据调查,在同仁小区21号楼后院确有一家冷库,名为海艳冷库。该房屋是1992年建设的,是为21号楼(建设银行住宅楼)和22号楼(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宅楼)提供热水而建造的锅炉房,是21号楼和22号楼的整体配套设施,后来因建设银行和七台河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无力承担相关的费用,不能对其职工住宅楼进行正常供热水,所以此房屋闲置,由现房主孙某某购买,并将屋内改造成冷库,此房屋属于住宅配套设施,不属于违法建筑。关于停车场噪音扰民问题。根据现场勘查,停车场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现象,噪音来自于冷库压缩机。市城管局已责成房主到环保部门做噪音监测。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继续跟踪监管,如果检测结果超标,将立即责令停业整顿,直到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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