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致函我省要求抓紧整改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原则上2018年底前15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全部淘汰退出,坚决防止以停代关、以整代关或借扩能改造逃避关闭
●对列入2018年计划退出的煤矿不许再开掘新采煤工作面,要在11月底前关闭到位
●对仍在生产的15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包括省政府批准保留的),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用严格的安全标准倒逼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退出
●对长期停工停产的必须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采取停止或限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限制性措施
●停止对15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对属于省级政府批准保留需要延期的,要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我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督促整改落实,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维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致函中指出,今年以来,我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截至5月31日,全省煤矿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增加、分别上升,死亡人数全国排第一。近期,国家煤矿安监局对鸡西、双鸭山、七台河三市及龙煤集团部分煤矿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安全隐患65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8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致函认为,我省煤矿安全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淘汰退出落后煤炭产能进展缓慢。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仍有390处,占67.5%,小煤矿数量在全国排名第一。反映出淘汰退出落后煤炭产能态度不坚决、工作进展缓慢。据了解,目前仅1处煤矿列入2018年去产能计划。二是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屡禁不止。一些煤矿缺乏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如,今年5月发生较大水害事故的城子河东旭煤矿,证照不全,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发生事故后迟报瞒报。据了解,该矿资源枯竭,核定能力仅4万吨/年,还被列入为下一步规划扩能矿井。三是复产复工验收把关不严。煤矿复产复工比例大,检查的部分煤矿复产复工验收不严不细,检查验收走过场,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煤矿在验收时提供假图纸、假资料、假工作面。四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国有大矿安全基础管理滑坡,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致使采场接续紧张,抽掘采失调。地方小煤矿长期停产、停建,急于复工复产,工人不懂不会,不培训就下井,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管理不严不细,“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五是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有的煤矿明知灾害加重,但不愿升级“带帽”。鸡西城山煤矿采区设计批复要求对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但目前该矿井还未完成鉴定工作。还有多数小煤矿,与国有大矿井相连,致灾因素排查治理不到位,水害威胁严重,检查发现未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部分煤矿开采顺序不合理,防治冲击地压措施未落实。
针对我省煤矿生产安全问题,致函明确要求,要加快落后煤炭产能淘汰退出。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等规定,研究制定小煤矿淘汰退出的相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原则上2018年底前15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全部淘汰退出,坚决防止以停代关、以整代关或借扩能改造逃避关闭。对列入2018年计划退出的煤矿不许再开掘新采煤工作面,要在11月底前关闭到位。对仍在生产的15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包括省政府批准保留的),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用严格的安全标准倒逼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退出。对长期停工停产的必须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采取停止或限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限制性措施。停止对15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对属于省级政府批准保留需要延期的,要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同时及时注销省政府公告关闭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加大对应退未退小煤矿暗查暗访力度,发现违法生产的要在媒体上曝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严格落实验收签字制度,严格“八不准”。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做到“七个一律”。要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瓦斯、水害、冲击地压、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战略,引导企业智能化无人开采,落实“一优三减”措施,深入推进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和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人员素质提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生产、效益的关系,严防以保供应为名,降低安全生产标准,放松安全监管;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管监察执法,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人员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煤矿事故,落实事故“一案双查”制度,不断强化警示教育和事故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