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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第二十五期)

 时间:2018-07-10    来源: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协调联络组 打印
 

(第二十五期) 

  

  近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34、34-1、34-2批次,共3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为3977、4040、4084号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3977:“荣光新区南侧与六建后面有一家养牛户,养牛50多头,将牛粪倾倒在距该养牛户100米处的水沟内,造成河水被污染,已持续5-6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中养牛地点位于七台河市勃利县主城区荣光新区以南、六建公司后侧,养殖户某某为七台河市勃利县城西街居民,韩某某于20155养殖肉牛至今,主要产品为架子牛育肥,总投资70万目前养殖肉牛25头。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函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勃利县认真处理。 

  7月6日,勃利县组织勃利镇政府、县环保、县畜牧等有关单位认真处理,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韩某某在养牛过程中,将养牛产生的牛粪用作农家肥使用,清理运输牛粪时,将零星散落的少数牛粪倾倒到距养殖地点100米左右的抗旱水渠边缘。 

  勃利县责令韩某某对抗旱水渠边缘的牛粪进行清理,恢复原貌,并严禁其继续向抗旱水渠处倾倒牛粪。因该养殖地点已列入勃利县棚户区改造范围,现已进入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签订阶段,养殖户韩某某已开始卖牛,2018年12月31日前将停止养殖行为。 

  市委市政府责成勃利县加大监管力度,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4040:“1985年,因七台河地区大规模进行煤矿开采活动,举报人在原新兴区河南社区九委住房周边栽植树木,用来防治扬尘污染和保持水土。2016年,新兴区河南社区九委工作人员告知举报人住房位于七台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第六标段第五治理区,清明节后伊春金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在未经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用挖掘机破坏举报人住房周边树木和耕地。举报人曾向当地市区两级政府反映未果,要求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并给予赔偿。”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张某某,原住河南街道九委1组,房屋面积47.59平方米,邻居证明其房屋周边栽植果树10余棵。2014年该片区被纳入棚改搬迁安置范围,张某某已于2014年安置到茄子河区惠民小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函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新兴区认真处理 

  2018年7月5日,新兴组织城管办、国土分局和河南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调阅棚改卷宗。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人在原新兴区河南社区九委住房周边栽植树木,用来防治扬尘和保持水土”基本属实。2016年,新兴区河南社区九委工作人员告知举报人住房位于七台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第六标段第五治理区,清明节后伊春金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在未经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用挖掘机破坏举报人住房周边树木和耕地”不属实。 

  经查,2014年张某某已获棚改搬迁安置。根据《七台河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暂行办法》释义第十条“居住房屋以外的构筑物、附属设施、青苗、树木等不予补偿;第十七条“安置结束后,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由房产管理和国土管理部门注销,腾空的土地由市政府收回,统一管理”的规定,对举报人的树木不补偿,腾空的土地也归为国有。 

  2015年,因该片区土地已基本空,列为国投环境治理工程,恢复生态环境。该工程于2015年5月6日开始招标,伊春金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该项目第六标段,于2015年7月5日开始施工,对该片区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和掩埋、通过覆盖土壤,栽种樟子松,恢复该片区矿山环境和生态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4084:“2005年,七台河市政府王某某、市林业局张某某、铁山乡侯某某等人,毁坏举报人位于红星村东山合法承包林地上的10万棵树木。”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地点位于七台河市林业局龙山林场施业区,(茄子河区铁山乡五星村及红星村交汇处,红星村东山)举报人为王2005年以来多次写信反映该问题。因王不在家,有关举报具体问题无法与本人进行核实。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函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市林业局认真处理。经查,举报问题“2005年,七台河市政府王某某、市林业局张某某、铁山乡侯某某等人毁坏举报人位于红星村东山合法承包林地的10万棵树木。”情况不属实。 

  7月6日,市林业局成立了调查组,到市信访局、茄子河区政府、铁山乡红星村、市林业局龙山林场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2005年,王某在龙山林场造林面积7公顷在该地块上种植杨树、樟子松、落叶松,均为2、3年生树苗同年,红星村村民因与龙山林场该地块权属争议,以该地块属于村集体所有,龙山林场无权承包,侵占了红星村的口粮田为由,将栽好的树苗拔掉毁,因此双方发生争执。 

  事后王多处上访,索求赔偿损失。经查2007年4月17日,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王波上访问题的处理决定》,要求铁山乡政府、龙山林场及红星村在2007年4月30前给予王22.5万元的经济赔偿。均已给付到位。 

  (三)问责情况 

   

  以上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七台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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