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全省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精神,经市委同意,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开展全面清查,重点整治以下四方面问题:
1.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或在小煤矿生产经营性活动中入股;
2.国家公职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煤矿企业兼职(任职),或在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煤矿从事营利性活动;
3.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小煤矿生产经营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为小煤矿非法生产经营充当“保护伞”;
4.国家公职人员不如实报告本人及直系亲属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出手续,或存在“明退实不退”及再入股、变相入股等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从事小煤矿生产经营活动,对本地本单位公职人员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失察,或对违纪违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不处理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12388、8295167
举报网站:www.qthjjjc.gov.cn
举报地址:市纪委信访举报中心(市党政办公中心241室)。
中共七台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七台河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