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检索
    首页 > 走进七台河 > 城市园林 >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转载6

时间:2018-07-19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已获命名的城市(县、镇)应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维护、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报经省级住房城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城市(县、镇)自查的基础上每3年开展一次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地普查结果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情况组织抽查或专项督查。

第二十二条  经抽查或专项督查认定不达标的城市(县、镇),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检查意见和限期整改要求反馈给城市(县、镇)人民政府,抄送其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说明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报送排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主办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0408号
七台河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黑公网安备 23090302000001号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45号 网站标识码:2309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