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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勇士——于兴华

  

 

 

  于兴华,1979年9月出生。1997年12月由大连市入伍,在黑龙江省消防总队机关担任打字员,2000年6月因工作需要调到七台河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二班任战斗员。服役期间,于兴华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1998、1999年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士兵,三次受到总队嘉奖。2000年7月11日,于兴华随四名战友在驾驶消防车执行灭火任务途中,因消防车刹车突然失灵,为躲避过往车辆和行人而翻车,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壮烈牺牲。

为弘扬于兴华同志舍己为民、英勇献身的革命精神,鼓舞激励教育部队广大官兵,省消防总队党委决定,为于兴华同志追记二等功,追认中共正式党员、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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