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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加强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18-06-28    来源:七台河日报
  6月25日,市公安局通过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年”活动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七台河市公安局“法治建设年”活动公开承诺》。
  承诺内容为: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市公安机关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决策。二、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三、民警现场执法佩戴执法记录仪。按照每人一部的标准为执法执勤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民警现场执法全程佩戴,客观、真实记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四、严禁警务辅助人员单独从事行政处罚、刑事侦查等执法活动。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重点行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维护公共安全。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防止出现畸重畸轻、同责不同罚情形。七、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公正审理,不得拒绝当事人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结果。八、依法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提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依法受理,不得拒绝。依法公开刑事复议、复核结果。九、推进有案必受。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公安机关无条件接受,将有关信息录入案件综合管理系统,出具接报警回执,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法。接受后迅速进行审查,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按照规定办理;属于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并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十、严守案件审查时限。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 日;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0日;情况特殊的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60日。十一、持续推进户政、治安、出入境、交警等窗口单位“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活动。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警务公开等制度措施。按照“放权力、减环节、简程序、减材料、压时限”原则,最大限度简政放权、精减程序、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十二、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平台”应用。
  推动传统服务和现代服务相融合,切实提高网上服务质量和效率,群众通过手机或网络即可完成咨询、预约、办理等事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十三、新官必须理旧账。认真梳理没有对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履行的承诺,研究分类解决。对合法的,必须认真履行;对不合法的,必须依法处理,妥善解决。
  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违反上述承诺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将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举报投诉电话:12389。(岳刚记者迟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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