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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第二十四期)

  

(第二十四期) 

 

  近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33批次,共10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为3687、3695、3700、3721、3722、3735、3772、3778、3836、3887号。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3687:“2016年,杜某在勃利县与桦南县交界处鲨鱼大桥桥下的河道里盗采河沙4-5万立方米,破坏河道及两岸耕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中地点位于七台河市勃利县、新兴区、佳木斯市桦南县三家交界点,倭肯河岸。2016年秋,由杜某经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函后,七台河市水务局、勃利县、新兴区会同桦南县水务局多次到现场实地勘察。经查,举报案件属实。

  2018年7月9日,七台河市水务局会同新兴区、勃利县对杜某进行了现场问询,工作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采沙行为,限于7月11日前将违法作业工具采沙设备自行撤离,限于8月15日前将岸边七台河一侧的沙堆清运。对其非法采沙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市委市政府责成新兴区、勃利县加强河道管理力度,加大河道巡查频次,如发现非法采沙现象依法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3695:“勃利县林业局招商引资的中博参业有限公司,在永恒乡开荒村南侧2000米处的山上毁林开荒25万平方米种植人参,导致水土流失,将山下的耕地冲毁,涉及面积达2000余亩。”

  此案件部分属实与第八批次628号案件重复,相关办理情况已通报。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中勃参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勃利县景盛华庭3号门市,成立于2017年3月14日,公司经营范围人参种植、销售,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整(自然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某某。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函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勃利县认真处理。

  勃利县组织永恒乡政府、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勃利县河口林场等相关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案件进行认真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勃利县林业局招商引资的中勃参业有限公司,在永恒乡开荒村南侧2000米处的山上毁林开荒25万平方米种植人参”,经核实,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勃利县河口林场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黑龙江省中勃参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林场施业区内开展林辅耕地种植人参。2017年4月30日,签订了林辅耕地种植人参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5年(2017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30日),面积为25公顷。种植人参的地块位于勃利县河口林场开荒作业区2林班7小班内,面积25万平方米。种植人参地类为1996年黑龙江省林业厅批准熟化土壤开垦的林地,已列在2010年至2020年勃利县人民政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辅耕地面积内,种植人参前耕种物为玉米,不存在毁林开荒情况。

  在林辅耕地上种植人参不违反《森林法》等涉林法律法规,按照《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药间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此参地已在2018年5月进行林药间作。

  2.“导致水土流失,将山下的耕地冲毁,涉及面积达2000余亩”,经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此案件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案件,第八批次628号案件所反映的河口林场种植造成水土流失情况,为同一地块。勃利县河口林场已于2018年5月10日将此25公顷的参地全部栽植了红松,采取了林参间作的方式进行了整改,但因2018年雨季到来时,因中勃参业有限公司防预措施不完善,造成河道受阻,致使淤平防护水沟,冲刷下来大量泥沙,造成人参基地下永恒乡开荒村南侧农田31110平方米(46.67亩)不同程度被冲刷,农田受损情况属实,但举报涉及面积达2000余亩,面积不属实。

  处理情况:勃利县已于2018年7月4日组织勃利县河口林场用挖掘机对被冲刷的耕地周边进行清理和防护,缓解了因雨季雨水大对基本农田造成损毁的问题。

  勃利县组织勃利县永恒乡政府及水务局对参场范围内的排水进行规划设计,作出实施方案,并由勃利县农委、永恒乡政府、勃利县河口林场对永恒乡开荒村受损耕地,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后,依价由中勃参业有限公司进行赔偿,2018年7月20日前将冲刷农田的泥沙进行清理,恢复耕种条件。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3700:“举报人曾来电反映金沙新区如意家园62号楼与63号楼中间,原计划建设的幼儿园被改建成偶然科技网络有限公司,该公司的空调及8个大型排风机向外排气,气味难闻,噪声和辐射污染扰民问题。举报人称有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但没解决问题。要求地方政府继续处理。”

  此案件部分属实,噪声问题与第一批次57号案件重复,辐射问题与第九批次841号案件重复,相关办理情况已通报,现将噪声整改及案件中新内容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噪声整改情况:七台河金沙新区大数据噪音治理整改项目,由哈尔滨御普节能有限公司负责整改实施。哈尔滨御普节能有限公司负责人及施工人员于6月25日到达金沙新区施工现场。 6月26日开始施工,金沙新区工作人员赴现场通知周边群众对大数据噪音整改工作进行监督。6月30日,整个风机降噪工程全部结束,整改完毕。

  气味难闻问题:群众举报的空调和8个大型风机向外排气问题,实际情况是空调自安装以来从未启动,8个大型风机中东侧4个是进气风扇,北侧4个是排气风扇。大数据存储中心主要设备为网络存储服务器,没有生产加工环节,不存在污染气体排放情况。本着为百姓负责的态度,金沙新区已经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大数据机房及周边进行异味监测,7月15日出具监测报告,并向群众进行公示。

  四、受理编号3721:“自2014年以来,曲某某在勃利县石灰窑三沟非法开矿3处,毁林挖山平整土地43398.25平方米。”

  此案件部分属实与第二十一批次2255号案件重复,相关办理情况已上报。

  (一)举报人反映的“自2014年以来,曲某某在勃利县石灰窑三沟非法开矿3处”问题不属实,与第二十一批次2255号案件反映的3处开山取土位置为同一地点,在勃利县原石灰厂范围内,开山取土占用林地面积9亩,分别是沟塘子东西两侧山边及石灰厂原青年厂房后西侧和光大砖厂东侧。其中沟塘两侧取土均为曲学振维修山边道路和填埋坑塘所用。青年厂房后西侧取料场是原青年厂经营时期形成的,2014年6月曲学振将该处的残料取出填埋坑塘。光大砖厂东侧的取料场是原勃利县石灰厂老取料场,从卫片影像可以看出2009年以后此处有继续取料行为,主要是县养路段每年维修道路时所用,不存在非法开矿行为。

  勃利县政府组织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逐步恢复生态环境,于2018年12月30日前整改完毕。

  (二)举报人反映的“毁林挖山平整土地43398.25平方米”情况属实,与第二十一批次2255号案件毁林是同一地点。相关办理情况已上报。

  五、受理编号3722:“七台河大六站林场内的利通公司,未取得相关安全、环保审批手续,非法储存和炼化废油,每天夜间生产时排放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七台河市利通能源再生有限公司位于勃利县大六林场。该公司“3500t/a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建设项目于2013年开工建设,总投资50万元,2014年建成,经营范围为废矿物油再生基础油、润滑油、起泡剂和捕收剂生产销售等。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函后,市委市政府责成勃利县认真处理。

  勃利县立即组织县环保局进行认真处理。该案件主要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情况不属实。

  1.反映问题:“企业未取得相关安全、环保审批手续,非法储存和炼化废油”情况不属实。

  经查,该企业生产储存的原料为废矿物油,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6版)规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流程为减压蒸馏工艺,七台河市安监局危化科聘请省专家进行了认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工艺;企业产品为基础油,属半成品,不能点燃,企业经营范围的润滑油、捕收剂和起泡剂都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等有关规定,利通能源再生公司生产最终产品中间产品都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安全手续。

  经查,2013年4月12日,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该公司“3500t/a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黑环审[2013]114号)。2014年9月3日,该项目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的竣工验收(黑环验[2014]191号)。2014年12月23日,该公司通过了省环境保护厅经营危险废物的资质审核,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和利用,编号为2309211409号。

  综上所诉,该公司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安全手续,且具备合法环保审批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反映问题:“每天夜间生产时排放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情况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2018年以来未生产。2018年7月4日21日,勃利县主管领导带领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夜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无夜间生产行为;2017年5月,七台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为各项指标均达标排放。

  市委市政府责成勃利县加大监管频次,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3735:“自2009年以来,新兴区红旗镇红胜村乾宇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原双利洗煤厂),无污水处理设施,洗煤废水直排到厂区内2个渗坑内,污染地下水,导致附近红胜村村民农田土壤板结,造成经济损失。”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中反映的企业原名为七台河市双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兴区新立社区,成立于2001年8月,法人王某某。后因经营不善几经易手后,2016年末,乾宇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开始租赁经营。新兴区新立社区与新兴区红旗镇红胜村相连。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函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新兴区认真处理。

  7月5日,新兴区组织区环保局、区工信局、新兴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新兴分局展开调查处理。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企业“无污水处理设施,洗煤废水直排到厂区内2个渗坑内”情况属实,“污染地下水,导致附近红胜村村民农田土壤板结,造成经济损失”情况不属实。

  经查,2013年以来,因该企业经营人多次更换,生产时断时续。厂内废水采用渗坑处理循环使用,渗坑没有防渗措施,但多年煤泥积沉密闭,不构成污染地下水。因该企业洗煤循环用水无防渗措施,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对该企业进行断电,要求该企业进行整改,完善环保设施。2017年7月20日,该企业申请建设封闭式循环水池及防尘网,区政府同意供电部门对其恢复供电以加快建设环保设施,并明确要求环保设施建成后需经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共同验收合格方可生产。2017年6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经查,举报人在该企业附近有2亩耕地,由于地势较低,经常被水淹浸,一定程度影响产量,因此事连续多年上访。举报人要求该企业从2009年开始每年支付2万元作为补偿,但企业认为自己不是责任方,不同意举报人的补偿要求。多年来,新兴区劝其动迁,建议其走司法程序;新兴区红旗镇红胜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以挖排水沟、调地、租地等方式解决该问题,举报人均不同意。新兴区继续引导举报人走司法程序,依法依规解决该问题。在该企业环保设施未建成前,坚决不允许其生产。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3772:“于某某在玻信村东侧大河内采沙,破坏河道,致使河道变宽,造成水土流失;装沙运输车辆破坏该村主道路面且噪声扰民,已持续6-7年。”

  此案件情况属实与第二十二批2336号案件重复,相关办理情况已上报。现将案件中新内容报告如下:

  1.反映问题:“于某某在玻信村东侧大河内采沙,破坏河道,致使河道变宽,造成水土流失”情况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的第二十二批次2336号案件中反映的问题为同一问题,于某某在采砂过程中,使用采砂船抽砂导致河岸变陡,致使局部河道崩塌变宽。

  2.反映问题:“装沙运输车辆破坏该村主道路面,且噪声扰民,已持续6-7年”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勃信村村内主道路面为水泥路,路面完好,未受损;于某某使用装沙运输车辆为白天,没有夜间运输行为,不构成噪声扰民;此外,县委、县政府在办理2336案件中,于某某已自行拆除洗砂设备、采砂船、看护房等设施设备,并进行了断水断电,已不具备采砂和使用车辆运沙的条件。

  八、受理编号3778:“新建矿四百家属楼小区常年被宝泰隆焦化厂拉出来的灰尘山所包围,导致小区周边扬尘严重且污染水源。”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中反映的龙煤新建矿四百家居楼和宝泰隆灰渣场位于新兴区新建社区,灰渣场附近新建矿家属楼(老旧危楼)共有16栋544户,两点直线距离约50米。灰渣场面积约40公顷。

  宝泰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是大型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16.11亿元,员工4442人,于2011年3月上市,多年来公司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累计纳税30余亿元。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荣获“全国二十佳节能减排企业”等称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函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新兴区认真处理。

  7月5日,新兴区组织区环保局展开调查处理。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新建矿四百家居楼小区常年被宝泰隆焦化厂拉出来的灰尘山所包围”情况部分属实,但不构成包围,灰渣场位于家属楼的西南侧;“导致小区周边扬尘严重且污染水源”情况不属实。

  经查,灰渣堆企业采取四周防尘苫网苫盖、顶层客土覆盖方式,并随层高随时加高苫网和客土,以防止扬尘污染。

  四百家属楼居民饮用市区统一供应自来水,饮用水源为桃山湖,该灰渣场不存在污染水源问题。自2016年10月,部分居民以此为由多次上访,2017年市委市政府将此片区16栋老旧危楼544户纳入采沉棚户区安置范围,截至目前搬迁安置152户。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3836:“热电厂灰堆长期不苫盖,扬灰污染情况严重。”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中的热电厂为龙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七台河公司自备电厂,建设目的是消耗矿区产生的大量煤矸石、解决公司供热需求和矿区用电需要。信访人反映的灰堆为龙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灰渣堆场,面积3.6万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函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桃山区认真处理。

  7月4日,桃山区组织区环保局、区工信局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该厂于2013至2015年在堆场东侧、北侧建设防尘网,长420米,高16米,总面积6720平方米,建设了喷淋装置,共有36个喷头,喷淋管道850米,每隔1小时喷淋20分钟,企业配备1台5吨洒水车,每天上午、下午各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按照《七台河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七政办规[2018]16号)要求,该企业应实现密闭储存。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在整改前对灰渣场采取应急措施实施苫盖,正在制定密闭储存方案。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3887:“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金沙新区如意家园小区内有一家网络数据库,存在辐射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区政府工作人员提前到小区称“区里会妥善处理此事”,但至今没有明确答复。举报人要求迁走网络数据库。”

  此案件部分属实与本批次3700号案件重复,相关办理情况已上报。现将案件新内容报告如下:

  群众反映的“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区政府工作人员提前到小区称会妥善处理此事,但至今没有明确答复”情况不属实。

  在接到第一批次的案件交办函后,金沙新区组织相关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开展调查,对属实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耐心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每一项监测和整改工作都及时通知群众进行监督,完成后及时向群众进行了公示。制作宣传图板,介绍大数据项目基本情况和未来建设的效果图。区委书记李树泉、副区长姜伟和段红亮分别与群众进行了面谈,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区工信商务局、环保局和社区多次深入群众开展项目介绍工作。区信访局按照程序接访上访群众并按时给予答复。目前,偶然大数据项目无论程序审批、还是噪音、辐射都符合国家标准。

  以上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七台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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