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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第二十六期)

  

(第二十六期)

 

  近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35-1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为4179号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受理编号4179号:“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新兴村的吉伟焦化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未搬迁,焦炉距离附近村庄不足1000米;二是破坏20垧耕地,向耕地里倾倒锅炉煤渣和工业废料;三是七台河市、区两级政府,出具虚假证明称该企业焦炉800米范围内的所有住户均已搬迁。举报人要求恢复该耕地,迁走该企业并给予村民经济赔偿。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中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新兴村共有居民425户,以依宝公路为界,北侧共有居民31户,南侧共有居民394户。

  七台河市吉伟煤焦有限公司位于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新兴村村南侧,该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于2006年10月开工建设,2007年10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焦炭、粗苯、焦油等,项目总投资14255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2064.48万元,占总投资的14.5%。

  准入条件:2011年12月28日,国家工信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产业(2011)第46号文件《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中,吉伟公司煤焦炉项目已通过准入条件。

  环保批复:《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七台河市吉伟煤焦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万吨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函〔2007〕378号)。

  环保验收:《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七台河市吉伟煤焦有限公司新建60万吨/年焦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09〕59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函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茄子河区认真处理。

  经调查,举报材料反映的“一是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未搬迁,焦炉距离附近村庄不足1000米”情况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二是破坏20垧耕地,向耕地里倾倒锅炉煤渣和工业废料”情况不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三是七台河市、区两级政府,出具虚假证明称该企业焦炉800米范围内的所有住户均已搬迁。”情况不属实。

  在接到案件交办函前,2016年1月,茄子河区已和村民共同委托大连京城盛宏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吉伟公司和新兴村共4个监测点进行监测,监测范围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颗粒物日均值等12项指标均未超出指标。

  经查,部分新兴村村民自2015年7月多次上访,2018年4月26日,为了更好推动新兴村信访事项的解决,茄子河区成立新兴村信访事项的专班,全力推进信访问题尽快解决。

  举报材料反映的“一是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未搬迁,焦炉距离附近村庄不足1000米”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焦化厂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规定,根据气象资料统计结果,吉伟公司所在中心河乡新兴村五年的平均风速为3.3m/s,当年吉伟公司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000米。按照2012年6月29日卫生部新发布的《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规定,吉伟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800米。

  2007年,吉伟公司向茄子河区政府承诺,计划2008年5月1日开始对卫生防护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年底搬迁完毕,因当年企业不景气,没有兑现承诺。2016年底,茄子河区组织区环保局、区建设局、棚改办、区法制办、中心河乡就新兴村搬迁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对新兴村整体进行了航拍,由工作人员现场逐户核实,同时与企业多次进行协商处理。

  截至目前,茄子河区已对新兴村居民搬迁意愿进行了入户征求意见,调查总户数为394户,同意搬迁388户,不同意搬迁6户,同意率为98.4%。并对村民房屋进行测量、照像、录像、编号等固定事物原貌工作,在新兴村显著位置张贴新兴村搬迁通告,严格按照《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新兴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计划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举报材料反映的“二是破坏20垧耕地,向耕地里倾倒锅炉煤渣和工业废料”问题。

  吉伟公司共有焦油渣、洗油残渣和废催化剂3种工业废料。

  其中焦油渣送至精煤库掺混炼焦;洗油残渣原处置方法为送至精煤库掺混炼焦,2016年6月份工艺改造后,直接送入焦油槽用于生产焦油,不再产生废物;催化剂存放于生产设备中用于生产,催化剂老化报废经检修更换后,废催化剂全部外售给有资质的单位。2015年,该企业产生废铁钼、铜锌催化剂,出售给尉氏县联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2018年,吉伟公司计划更换催化剂,产生的废催化剂已与尉氏县联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外售,正在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省环保厅已致函河南省环保厅,待转移手续齐全后履行合同。

  吉伟公司电厂产生的炉渣经输渣皮带排入渣仓密闭储存,目前,该公司共有2个渣仓,容积分别是700立方米和800立方米。通过联系有需求的建筑生产企业进行清运,或投入到道路建设、房屋建设之中,产生的炉渣均得到妥善处置,“向耕地里倾倒锅炉煤渣和工业废料”问题不属实

  举报材料反映的“三是七台河市、区两级政府,出具虚假证明称该企业焦炉800米范围内的所有住户均已搬迁”问题。茄子河区正在积极推进中心河乡新兴村民搬迁事宜,市、区两级未出具虚假证明,证明吉伟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所有住户均已搬迁,具体工作事宜已第一个问题中进行了说明。

  (三)问责情况

  无。

  以上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台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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